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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优秀诚信旅行社等级划分和评分标准(暂行)
编辑日期:2011-08-01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227 次

  根据新《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经2009年全省旅游质监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出台实施《安徽省优秀诚信旅行社等级划分和评分标准(暂行)》,原《安徽省旅行社诚信等级划分和评分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一、评分机构:各级旅游主管部门
二、评分人员及数量:参与评分人员需两人以上,评分结果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被评为优秀诚信旅行社以不超过所在市当年总数的1/3上报。
三、参评旅行社条件和时间:
1、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安徽省内各国际、国内旅行社;
2、旅行社通过上一年度的旅行社业务年检;
3、旅行社按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4、旅行社注册资本金达到规定数额;
5、旅行社足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6、旅行社设有内部旅游质监员;
7、每年4月各旅行社向所在市旅游质监所申报。
四、诚信等级的划分
本诚信等级的评分标准最高分120分,起评分为50分,分五个级别,用星级表示。旅行社分值达到:
  110分以上(含110分)为五星级 
  100分以上(含100分)为四星级
  90分以上(含90分)为三星级
  70分以上(含70分)为二星级
  50分以上(不含50分)为一星级
五、黄牌榜、红牌榜
旅行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黄牌榜:
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上报基本资料和数据且经过旅游管理部门责令后仍然拒绝上报的旅行社;暂缓通过旅行社业务年检的旅行社;得分在50分以下(含50分)没有资格参与诚信等级评定的旅行社;动态扣分期间总分不足50分的旅行社。
旅行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红牌榜:
被处以“停业整顿”的旅行社;连续在黄牌榜一年以上的旅行社。
附件1、年度综合评分项目与标准 
附件2、年内动态评分项目与标准
附件3、优秀诚信旅行社等级动态扣分申报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年度综合评分项目与标准.rar

附件2、年内动态评分项目与标准.rar

附件3、优秀诚信旅行社等级动态扣分申报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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