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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
| 编辑日期:2011-12-31 作者: 来源:滁州市旅游局 阅读次数: 99 次 |
各县(市)旅游局,各旅行社: 一、关于年审总体工作 (一)组织安排:2011年度全市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由市旅游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年审由审核验证、培训考试两部分组成。 (二)时间安排:2012年1月上旬至2月底前。 (三)年审对象: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正式IC卡《导游证》的滁州市范围内所有专、兼职导游人员。各类专、兼职导游人员均由其所挂靠的旅行社负责通知和组织参加年审及年审培训,不得耽误和遗漏,否则,相关后果与责任由旅行社或导游人员自负。 (四)年审上报材料:(为方便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定于1月14日上午年审培训班报到时现场统一上报) 1、《导游员资格证》原件; 2、IC卡《导游证》原件; 3、《2011年度安徽省导游人员年审报告书》一份(各单位可根据导游人员数量自行复印);其中,封面和表一“基本情况”部分由导游员个人如实填写清楚完整; 表二“业务表现”部分须由所在旅行社根据年审年度内导游员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并签署旅行社年审意见,加盖公章;表二“健康状况”部分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后由体检机构填写体检结论,或者粘贴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附件,重点体检内容为传染性疾病等项目) 4、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自行张贴在《年审报告书》中规定位置) 5、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公告费等:合计200元/人(届时由培训机构统一收取)。 (五)年审考核验证:导游人员年审以综合考评形式进行,坚持培训考试与审核验证相结合。年审机关将综合依据导游人员年度内从事导游业务活动、导游证有无扣分记录或行政处罚记录、有无重大投诉、是否参加年审及年审培训、年审培训考试是否合格等情况,对导游人员进行年度审核和考评。 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结束后,年审主管机关将及时通报和公示年审结果。年审考评结果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三种等级。 二、关于年审培训及考试工作 (二)时间安排:本次年审培训只安排一个批次完成,以全脱产学习形式进行,具体时间为2012年元月14日至16日。14日上午8:00至12:00,参训人员统一报到;14日下午至16日下午,培训、考试。 (三)培训地点:滁州市学苑宾馆“党校报告厅”(滁州市丰乐南路215号,湖心西路与丰乐路交叉口南侧,原滁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内) (四)参训人员:除下文第(五)款所述“免培训考试人员”外,其余所有导游人员均必须参加年审培训及考试。 如遇特殊情况或确有充分、正当理由而无法参加培训及考试的,必须事先向年审机关履行请假手续,经审核批准方可。 (五)免培训考试人员:经研究,以下导游人员可免于参加2011年度年审中的培训及考试环节,但所有年审验证材料及费用仍需照常上报,以确保正常年审。 1、被任命为安徽省导游资格考试面试考官的导游人员(需提供省导考委聘任证明文件); 2、请各县市旅游局认真做好传达、组织和督促所辖各旅行社导游人员的参审、参训工作,同时,要认真审核《导游人员年审报告书》,并在县级旅游管理部门意见栏中签署相关年审意见。 3、对未报经年审机关同意而无故或擅自不参加年审及年审培训考试的人员,将视情况给予暂缓通过年审或不予通过年审的处罚。受到不予通过年审处罚的导游员,其IC卡导游证将由年审机关收回并上报作废,或自动失效。如持未经年审的IC卡导游证从事带团等导游活动,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5、仅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但没有办理IC卡的人员不需要参加年审。但是,凡已取得《导游员资格证》的人员,三年内必须申请办理IC卡并进行从业,否则其《导游员资格证》将自动失效。 6、年审培训考试期间,所有人员生活食宿自理。 7、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均可在“滁州市旅游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度安徽省导游人员年审报告书》 2、应参加2011年度年审的导游人员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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